引以为戒!三明通报6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编者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依法防控疫情,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定稳定组收集、筛选疫情防控期间6起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全市广大群众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案例一】
1月26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涉嫌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案。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明溪县八零一店要求消费者要购买其它产品才能购买口罩,而后该行为被消费者用手机录像发到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情况:该药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被明溪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2日,梅列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抬高价格销售普通一次性口罩案。梅列区某文具批发城当事人从1月30日开始在店内以9.99元/个购进500个N90口罩,以20元/个销售,该批次口罩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以1.39元/个购进1500个普通一次性口罩,以0.99元/个购进了该款口罩1000个,以5元/个销售,该批次口罩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仅有淘宝购货记录。
处理情况:梅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查获的2972个三无口罩及用于销售口罩的台账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已立案调查,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廖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案。廖某分别于2020年1月24日和26日以进货价0.75元-0.85元/个从微商韩某处购入17800个标示飘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并对外以0.9—1.5元/个价格销售给漳平、福清、宁化3个消费者及沙县某药房。沙县某药房怀疑该口罩有问题找廖某退货2200个,这2200个口罩被执行人员当场查扣。经初步核查,廖某共购进17800个,销售15800个,销售货值金额18900元。经核对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郑重声明,该公司未生产过标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
处理情况: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月3日,根据群众匿名举报,清流县公安局在田源乡李某家中查获(本地俗称)飞狸10只、方叉子2只、寒鸡1只。经清流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为棕鼯鼠、鼬獾和白鹇,白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证实,上述野生动物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收购所得。
处理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五】
2月5日上午,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线报获悉:明溪县城关乡村民汤某家中的冰柜内存有大量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布控,依法对汤某住所进行搜查,共搜出野生动物冰冻死体77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5只),狩猎工具铁夹122个。犯罪嫌疑人汤某到案后,对其在自家农田放置铁夹猎捕野生动物,并经宰杀后储存至自家冰柜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六】
2月6日下午,接群众举报线索,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瀚仙镇某建筑公司内,现场查获疑似野生保护鸟类活体9只、鸟笼10个、黑色捕鸟网1张,其中9个鸟笼分别装有1只鸟类活体。经专家鉴定,9只鸟类活体是雀形莺科噪鹛属的画眉,列入《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鸟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取和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猎取工具方法的通告》中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经查,罗某系贵州人,擅长捕鸟,常年在明溪务工,利用工闲时间上农田捕捉鸟类。
处理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