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网

欢迎访问 今日三明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河北出台管理措施,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2022-09-05 16:49分类: 生态 阅读: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通讯员、何飞)从有关部门获悉,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8月18日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


为支持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景观、林、湖、草、沙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省财政厅设立了河北省省级重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自然资源(海洋)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规划、确定、组织实施、调整、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支持省市县财政联合项目。包括自然资源重点区域的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矿山恢复治理项目,包括政策性关闭、明确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矿山;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央政府支持的项目,如景观、林、湖、草、沙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或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除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和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外,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需具备“山、水、林、田、湖、草、沙”两个以上生态要素,对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生态效益广泛,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历史矿山恢复治理项目(不含政策关闭和地方政府明确管理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或省委、省政府应提供的相关国家文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方式支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每年安排。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按不超过中央支持资金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按照不超过中央支持资金的2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自然资源重点区域景观、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对历史矿山恢复治理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和市县实际财政贡献核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财政贡献5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或国家省委、省政府支持的项目,根据预算和项目实际统筹确定支持额度。


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有10类,包括区域生态效益强、市县财权或修复主体明确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海域使用、海岛使用、岸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要素涉及“水”、以“水”治理为主体工程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要素仅涉及“林、草、湖、沙”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或以“林、草、湖、沙”治理为主要工程的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竣工验收的历史矿山整治治理项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纠纷的项目;审计、监察等项目发现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不确定,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的可能性大,工程技术不完善。


除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勘查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项目竣工验收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郑重声明:如果你喜欢本资讯,请关注我们的网站www.jrsmw.com

上一篇:中国生态环境持续恢复,野生动物频繁出现

下一篇:生态上,杨嘴肖梅茶:生态赋能乡村游赢得财富“金饭碗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