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青海十年”法院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年来,青海法院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服务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3755件, 其中,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全省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取得良好成绩。
十年来,青海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海模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西宁中院、城西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省高院、格尔木市法院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设立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三个生态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在玉树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玉树)基地”。建立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积极探索基于国家公园管辖原则的集中管辖制度,全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位一体”集中审理模式。
十年来,青海法院从多层次、多角度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用不断增强。帮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纠纷审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严厉打击生物多样性犯罪;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在办案中贯彻绿色原则;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稳步推进破产重组司法程序,确保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马儿荡水电站全面复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审理韦雪一号盗墓案,依法保护不可再生文化资源;大力支持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4件;践行“环境价值损害责任自负”理念,审结9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其中1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十年来,青海法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与相关省份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同时,通过加强案件审理公开、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实行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邀请NPC代表和CPPCC委员视察工作等形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环境司法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