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联、团委,各行业文体联(文联、文协),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欢庆2010年元旦,丰富市民的节日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的音乐人才,进一步推动三明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三明市文联、共青团三明市委、三明电视台、永安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决定于2010年元旦在永安市区举办“名流杯”三明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现将歌手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三明市文联、共青团三明市委、三明电视台、永安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福建省名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明侨报社、永安市文体出版局、永安电视台、福建省新动力广告有限公司
二、报名条件
户籍在三明市及各县(市、区)或在三明市辖区工作、学习、生活,品行端正、热爱音乐艺术,年龄在16周岁至35周岁(1974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的青年均可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文联,行业文体联、文联、文协(三明市区选手到市龙泉大厦4楼市音协报名,联系人翁媛婷,联系电话:8227258、8263799),各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到三明市音乐家协会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永安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罗文影,联系电话3855026、18950928961。
3、报名方式:选手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照片1张到报名处报名,并填写《三明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报名表》。
4、报名人数:各县(区)参赛人员由当地文联、团委把关选送,人数不超过10人;三明市区和永安市参赛选手人数可适当放宽。
四、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0年1月1日、2日二天
比赛地点:永安市名流财富中心家居城(市区北大桥东侧205国道旁)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视赛况由组委会决定),奖金5000元;
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二等奖4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600元;
单项奖若干名(最佳表演奖、最佳气质奖、最佳形象奖等),发给价值300元左右的奖品和荣誉证书。
另设组织奖若干名,发给证书及奖金各1000元。
六、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进行。
初赛:视报名情况确定若干场次,评选出若干名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一场):按选手得分决出奖项获得者。
2、评分办法:初赛采取评委评议的办法,选出进入决赛歌手名单。决赛采取现场打分、当场亮分的办法进行。每位选手的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
3、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计分,总分100分。其中演唱水准占80分,台风表演占10分,仪表形象占10分。
4、评委:由主办方从三明市辖区音乐界知名音乐家中抽选7人担任评委。
5、颁奖:由主办、协办单位领导为获奖选手颁发奖杯、奖金、奖品和荣誉证书。
6、公正机制: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注意事项
1、参赛歌曲要求内容健康、旋律优美、时代感强,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2、参赛选手一旦选定演唱歌曲,不得临时更换,初赛和决赛时所选歌曲不能相同;演唱采用伴奏带(CD或DVD光盘),伴奏带由参赛选手提供。
3、参赛选手参赛时间、场次安排由主办方在12月28日前另行通知(原则上三明、永安市区以外的参赛歌手安排在第二天进行),请参赛歌手做好准备,按时参赛。
4、参赛歌手报名不收费,食宿、交通费自理(选送单位可酌情贴补)。
5、各县(市、区)文联、团委须协商指定一名领导带队,带队人员食宿由主办方统一安排。
附件:1、三明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组委会人员名单
2、“名流杯”三明市第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报名表
三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共青团三明市委员会
三明电视台
中共永安市委宣传部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