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将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七星步行街巡查时,发现一家餐饮店的店招广告为“饭醉团伙”,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经营者予以拆除。附近一些商家却认为工商执法人员小题大做,商家用谐音字修改词语并不违法,只是广告策划的一种手段。
工商执法人员遂组织召开七星步行街广告规范座谈会,向经营者宣传《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说明广告用语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经营者深受教育。 (陈孝辉 陈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