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2月3日在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丽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海西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和自觉行动。 明确职能定位。《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市检察院在2008年制定《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三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海西建设服务的意见》,调整、完善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针对我市国家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大的新情况,制定《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十项措施》,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保增长经济政策的落实。 改进执法方式。积极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认真贯彻“依法坚决查办,更加注重预防,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的执法原则,办案中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永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时,发现被毁樟树尚有救治可能,立即协同林业部门积极施救并取得成功,减轻了危害结果,于是建议侦查机关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撤案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理论研讨。开展涉企、涉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与非罪界限问题研讨,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意见》等指导性文件5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精心筛选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我市办理的20个典型案例,邀请省检察院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理分析、案例点评,并编印成册下发,发挥典型案例在办案中的指导作用。通过《要情专报》、《检察情况反映》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执法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林刑事案件在逃人员多、影响家庭社会稳定的情况,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及林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发布敦促投案自首通告,兑现宽严政策,三个月时间有142名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既依法办结案件又妥善解决了社会问题。 二、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90人,同比下降9.4%;提起公诉3967人,同比上升15.2%。办案中,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犯罪嫌疑人262人,起诉344人;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5件17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嫌疑人852人,起诉 1186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利用网络以“购车退税”为名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34名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3人,提起公诉72人。对159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有利于促进和谐的执法方式,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一是注重释法说理。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定纷止争、理顺情绪。二是坚持调解优先。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试行检调对接机制,对具有调解条件的案件和涉检信访件,首先进行调解,共有140件轻微刑事案件和12件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改革。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245人,不起诉143人,不捕直诉1862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36人。 积极参与平安创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组织调查撰写了《当前我市职业学校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及成因》、《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等调查报告,呼吁家庭、社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进校园、检校共建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对54名不捕、不诉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采取帮教措施。积极参与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坚持用最浅显的语言、最真诚的情感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015件,接待群众来访637件667人,办理中央政法委、省检察院、市人大等交办件75件。申诉人杨某与医院八年的医患纠纷、董某与开发商五年的拆迁纠纷等一批积案,在办案人员努力下息诉罢访。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线索统一管理、办案统一组织指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4件133人,渎职侵权案件18件2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7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32人,大案占60%,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88万余元。突出办案重点,立案侦查涉及土地出让、招标投标、房地产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件22人;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8件50人;立案侦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9件10人。查办了泉三高速公路(永安段)建设指挥部7人职务犯罪窝案、大田县纺织厂破产清算中12人贪污国有资产60多万元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积极推进预防工作。全年开展预防警示教育讲座88场 (次),与市委党校联合组织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10场,编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知识手册》,配合市直党工委编印职务犯罪案例剖析读本《来自身边的警示》,分发各种宣传资料2.3万余份,有3500多人参观了三明反腐倡廉教育展馆。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警示教育宣传月等活动。结合办案,发出预防建议70件均被采纳。宁化县检察院《关于加强破产清算工作的检察建议》得到县政府的重视,决定对全县财政性投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该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2009年度“十佳”检察建议。 文明规范安全办案。坚持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并重,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已侦结提起公诉83件128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在查办案件中,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应用《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执法办案实行网上全程管理和同步监督。从去年9月1日起,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年对105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促进办案纪律落实。全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位列上游。 四、坚持诉讼监督与树立司法权威相结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4件、撤案29件。深挖细查遗罪漏犯,依法追加逮捕134人,追加起诉9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43件 (次)。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6件11人,审判机关已改判 2件5人。提出量刑建议702件,审判机关采纳673件,采纳率95.9%。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或提请抗诉40件,同比上升42.9%,审判机关已再审结案27件,改变原判决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审判机关已采纳3件。市检察院通过抗诉,使一名手术后瘫痪多年的患者获得15万元经济补偿,使一进城打工十一年的农民工遭遇车祸后得以按“市民”标准赔偿。对办案中查出的11件虚假诉讼案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立案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等2332件,提出纠正呈报不当11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62件,提出纠正意见10件。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看守所、监狱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治理“牢头狱霸”等问题。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01份,监督纠正15名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促进规范执法。 五、队伍建设与基层建设同步推进,夯实检察事业基础 全市检察机关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纪律教育,强化忠诚履职、守土有责意识。落实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对口谈话、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协管工作,选派优秀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进一步优化班子的结构。坚持院领导带头领办、参办案件,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班子接受高检院、省检察院巡视组检查巡视,受到充分肯定。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市检察院与三明学院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合作”协议,增强工作的软实力;邀请外地市公诉人、律师及法学院师生与我市检察干警开展法律论辩对抗赛,拓展视野;组织检察官论坛、检察年会及执法方式论辩,让干警充分施展才华;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选派检察长和业务骨干到上级检察院参加培训176人 (次)。有56名检察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47.86%。全年有225篇调研文章被各类刊物采用,其中国家级77篇,省级51篇,名列全省各地市检察机关之首。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主动协调、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开展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特色亮点工作等活动,全面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7个集体和2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将乐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有六个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有三个检察院被省文明委评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市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制度工作视察,听取专题汇报。市检察院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专门班子,由一名副检察长负责,收集整理《三明市检察监督制度汇编》,规范制度建设。一年来,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9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3次;聘请4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邀请13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10余人 (次),发出征求意见函2100余份。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队伍执法理念还不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的法律监督工作较为薄弱,监督实效有待增强;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办案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仍有差距;检务保障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是我市发展融入海西全局、全面提速提升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以赴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狠抓落实。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依法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和质量。加大对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监督自己,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牢记党的宗旨,开展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大规模的检察干警专业化培训,开展争当办案能手、优秀检察官等活动,努力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扎实提升检察干警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崭新的精神风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0年2月1日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道崎关于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晓铭关于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三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三明市财政局局长肖明光关于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三明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预算草案;批准三明市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刘鑫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关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关于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八届三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列席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八届三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事项;
五、听取政协第八届三明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八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三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